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的原则,各区县安委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监督协调工作。建设、房地、市政、水务、市容环卫、通信、电力、煤气等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真正把本部门管辖的作业单位抓实、抓好,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三)突出重点,确保成效
在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区、本系统的重点环节,对可能发生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的重点单位、部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实施严格监管。特别是对转包工程、施工资质、安全条件及相关危险作业等情况,必须要落实人员,严格把关,并强化现场监督。
四、整治重点
(一)排查摸底。存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管辖的有毒有害危险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摸清数量、规模和具体位置,确定潜在危害因素,建立数据档案。各地区、各系统、各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开展排查摸底,确保此项工作的全覆盖。
(二)发包管理。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对作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要严格审查、登记。要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从事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的能力。要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安全管理。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发放安全操作须知,在固定的、临时的作业现场设置危险场所警示牌。
(四)安全培训。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要知晓作业危险性,并通过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五)安全投入。作业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同时要配置硫化氢、氧气、可燃气体等气体检测分析仪,配备救援设备、呼吸设备和排送风设备等应急救援抢救器材设备,落实监护制度。
(六)备案制度。作业单位要将本单位安全制度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救援设施配备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作业现场监督监护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整治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