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7〕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近年来,本市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呈多发态势,给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危害,特别是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多发已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坚决遏制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贯彻落实《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关于印发〈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6〕131号)要求,决定立即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排查,建立其档案,并在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通过对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单位建立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监管措施,从而遏制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这一领域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以及从事此类施工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作业单位)。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及有缺氧危险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和地下管道等危险场所。如: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电信井、燃气井、地窖、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密闭容器、管道焊接作业等场所。
三、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区、各系统、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要从确保城市安全发展的角度,从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严密的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一部署,分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