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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加强民爆物品生产、运输、储存监管,严禁超时超量生产和超量违规储存运输,落实雨季防雷击等措施。各级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严格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管理工作。

  (四)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整顿关闭的各项措施,要把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等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关闭煤矿“一对一”安全监管责任。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节日期间,已安排停产检修的,要制定周密的停产检修措施和恢复生产措施。对停产整顿或检修矿井,节后经严格检查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重点加强硐采矿、尾矿库、油气井、采石场等的现场监控,防止透水淹井、垮坝、坍塌和井喷、油气泄漏等事故发生。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级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切实加强森林防扑火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域的巡视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林区风景名胜点游客野外用火的监控和管理。气象、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火险天气分析和监测,及时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和发布工作。要全面做好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火警,要迅速组织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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