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担保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管企业:
为全面掌握企业的担保情况,规范企业的担保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山东省省管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产权[2005] 15号,以下简称《担保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国资委决定对省管企业的担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是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管企业及权属企业(包括其全资、控股企业)。
(二)调查内容
1.省管企业担保的总体情况;
2.《担保办法》的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内部担保管理办法及担保程序;
3.采取了哪些措施规避担保风险;
4.《担保办法》下发前提供的担保及形成损失的情况;
5.对《担保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由省国资委统一部署,采取省管企业自行填报与省国资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自查填报阶段,自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以省管企业(集团、母公司)为单位,由各省管企业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填表说明(见附件三),逐笔认真填报《企业对内担保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和《企业对外担保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经省管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核实签字确认后,连同按照调查内容形成的自查分析报告(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于4月30日前一并上报到省国资委;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自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省国资委将组织人员到部分省管企业进行抽查。
三、调查的有关要求
(一)为全面、准确搞好此次调查,各省管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本企业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本次调查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次调查的相关数据,以各省管企业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06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填报;
(三)省管企业须在自查分析报告中单独说明的问题:
1.未经省国资委批准,对外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