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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一)保证农村宅基地整理投入资金足额到位。市、区、县(市)财政要从造地改田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宅基地整理获取的复垦指标有偿使用回收成本等,筹措并建立农村宅基地整理专项资金,用于宅基地整理投入。区、县(市)可根据宅基地整理投入成本,制订具体补助和项目启动资金筹措及拨付办法。
  (二)引导农民向新村规划点集中居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规定,在退出原宅基地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农民落实新地基。对需跨村进镇规划区和中心村规划点居住的农民,鼓励其进多层农民公寓。多层农民公寓用地可采取征收和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
  (三)加快新村规划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新村布点规划经批准后,各区、县(市)政府要统一部署,加快对重点中心镇、中心村等新村规划点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可在复垦指标有偿调剂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各地要抓紧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调整好新村规划点用地。新村规划点用地要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或低丘缓坡等非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鼓励建设多层农民公寓。确保整理后农居点人均用地指标明显下降,确保复垦耕地面积大于新农居点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五)鼓励各地超额完成任务。对完成当年市下达任务的区、县(市),按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的面积,完成任务部分由市财政按省补助标准的50%予以奖励,超额完成任务部分按省标准的100%予以奖励。各区、县(市)可根据完成任务和超额完成任务情况,按市财政奖励额度2%的比例,另行安排资金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四、试点意见
  (一)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为依据,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要求,从今年起组织实施,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完成1-2个整村整理试点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二)整村整理要以自然村为单位,通过人口集聚、合理规划、集中建设等,做到村庄规划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基础设施完善、土地集约利用。整村整理后人均用地指标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三)整村整理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镇(乡)、村各出一块,同时积极向中央、省争取财政补助。其中市补助资金以收购复垦指标和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区、县(市)级财政对试点村建设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市补助标准。整村整理试点要紧密结合下山脱贫、“百千工程”、小流域治理、生态村建设、村村通公路等工程,争取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整合使用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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