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杭政办[2007]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引导农民合理布局住宅、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全市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宅基地整理是指通过撤并、整合农村居民点,盘活存量土地,将原有多余的宅基地(包括废弃工矿等其他建设用地)进行复垦,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行为。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有利于集约节约用地,缓解新增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聚,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整理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该项工作的自觉性。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行政推动作用,明确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加强指导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大力推行多元化投资实施农村宅基地整理的办法,建立政府、农民和投资者利益平衡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
(二)农民自愿,积极引导。要坚持农民自愿原则,真正关心农民,保护农民利益。要科学编制规划,优化住宅布局,通过宣传发动、典型引路等形式,合理引导人口流向,鼓励支持农民向城市和中心镇集中居住,有序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中居住。
(三)因地制宜,规范操作。要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和途径。特别是对农民跨村建宅、弃宅进城、新村建设等问题,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认真研究探索并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管理办法。同时,积极促进农民生活保障由依靠土地加快向依靠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转变。
(四)试点先行,逐步推开。要选择条件相对成熟、有工作积极性和推广价值的地区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视具体情况逐步在面上推开。中心镇、中心村以及宅基地整理潜力大的地方要加快实施。
三、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