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法制教育要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对《
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法律,要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中,力争做到全员培训和专项考核。要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要进一步推进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教师提高培训、进修或者继续教育等培训中,将法制教育特别是《
义务教育法》列为必修课或者考核内容,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与水平。通过各个层次和各种形式的培训,力争用五年时间,将全市教师轮训一遍。
四、宣传阶段和实施步骤
全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根据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和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将按照全市普法办公室和省教育厅普法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健全领导体制。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五五”普法,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法治观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淄博和平安淄博的重要意义,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继续设立,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局机关及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要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归口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