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的“四落实”,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知识,统一融入到学校法制教育中,将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列入中小学的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及我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把法治教育纳入课程范围,积极开设《法治教育》地方课程,选用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目录中的法治教育教材,课时数量不少于18学时。要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任教师的培养、培训,积极引进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充实中小学法制课的教学力量。要鼓励教师不断探索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规律,积累经验,建设满足法制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要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经费,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供保障。
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创新教育形式。要积极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设,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95%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大奖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三)教育系统公务员
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使广大公务员争做“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教育行政机关争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把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作为公务员录用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对法治原则、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
要把法律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促进各级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校长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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