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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行政申诉、复议等法定救济渠道,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继续推进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力争“五五”普法结束之后,全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达到100所左右。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提高全市依法治校的整体水平。
  三、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领导干部
  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依法管理教育事业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青少年学生
  要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要突出宪法教育,使青少年学生掌握宪法原则,养成尊重宪法的意识和观念,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着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的习惯,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要大力宣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自我预防能力。
  要坚持因材施教,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和制度。对中小学学生应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其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分辨是非的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应当初步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树立守法观念。高级中等教育的学生应当具备比较牢固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好“为了明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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