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设函[2007]6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贯彻《
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加快行政审批速度。现将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所需附件材料的具体要求提出如下:
一、所有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申报材料从2007年1月1日起必须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一文执行(该文详情请登陆http://www.cin.gov.cn/manage/file/2006063001.htm)。
二、企业申报表首页必须附企业法人代表人声明(声明内容应参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办市函[2006]274号)),并在申报的附件材料中所有技术骨干必须提交《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骨干,应按照建设部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的要求,在申报的附件材料中提供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地方人才中心证明的,须提供由社保局统一打印并盖章确认的技术骨干购买社保的明细单,其他形式的社保证明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