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濮政〔2007〕14号)
2006年,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克服重重困难,全面完成了年度改革任务目标,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通过改革改制,有效提高了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盘活了大量存量资产,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为了激励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度国有业企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濮阳县人民政府等8个先进单位和董章印等5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06年度国有企业
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8个)
濮阳县人民政府 南乐县人民政府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甲醇厂
二、先进个人(5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