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推进“广东省城乡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信息平台”建设,争取用2-3年时间,率先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群协调发展信息平台的建设;再用2-3年时间完成全省城乡规划协调发建构展信息平台建设。并争取用2-3年时间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信息平台的建构工作,再用2-3年时间完成县级城镇城乡规划信息平台的建构工作。
(2)积极推进各市、县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建档案服务水平。争取用2-3年时间,完成地级以上市城建档案馆的组建工作及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再用2-3年时间完成县(市)级城建档案馆(室)的组建工作及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3)推进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镇)规划展览馆(室)的建设,争取用2-3年时间,完成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室)的建设工作;再用2-3年时间完成县(市)级城乡规划展览馆的建设工作。
4、成立督查制度,开展督查工作
结合建设系统的规划效能监察和督查员制度,开展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督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1)省建设厅组织地方规划行政主管部进行城乡规划展览活动的观摩,交流体会,总结经验。本活动拟于2007年下半年完成。
(2)“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3)把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监察纳入规划效能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一并展开。同时省建设厅应配套出台《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实施情况检查要点》。
(4)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城乡规划督查员的随时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上述工作顺利开展,除省建设厅和省委宣传部具体承办外,还需要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国土厅、环保局及省人大环资委等部门鼎力配合。
省建设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制订“建立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制订《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和《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实施情况检查要点》;规划建设“广东省城乡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开展信息平台、城建档案、规划展览馆(室)的建设。同时,会同省委宣传部开展“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宣传工作,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起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