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市民展开对话,解答市民的政策咨询。
三、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周活动,制定切实的工作方案,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县(市)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请各地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底将宣传周活动的工作总结以书面材料形式报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未尽事宜,请与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联系。
附: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实施方案》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
力争用3-4年的时间,在广东省全面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为社会各界参与城乡规划和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提供全面、便捷的渠道,使城乡规划作为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的一项公共政策,真正实现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以人为本”的发展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指导思想
1、通过制度建设,实施“阳光规划”,促进城乡规划工作政务公开,缓解因制度缺失而导致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加强法规建设,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民主程序,使公众参与和规划公示贯穿到规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切实体现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3、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公众的主人翁精神,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乡规划,推动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实施。
4、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严密的城乡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平台,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提供直观、有效的渠道,保障城乡规划实施的严肃性,树立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三、实施方式
1、循序渐进,分区推行
立足于近期操作的可能性和实效性,针对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和公示工作开展的基础条件的差异性,用1-2年时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和推行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其他地区力争2010年以前全面建立和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