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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1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向教育部申请于2008年下半年接受国家“两基”督导检查(以下简称“国检”)。为确保我省顺利通过“国检”,推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国检”是国家对我省“两基”攻坚水平和质量的一次检验,既是对我省“两基”工作的评估确认,也是进一步推动 “两基”工作巩固提高的机遇和动力,事关我省“两基”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迎检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按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统筹规划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按照国家及省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抓住重点,巩固提高
  “国检”涉及七项主要内容,即普及程度、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安全管理、扫盲工作;有“五个一票否决”,即普及程度不达标的一票否决,有拖欠教师工资的一票否决,有D级危房的一票否决,有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有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以七项主要内容和“五个一票否决”为重点,认真排查,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加大控辍保学力度,严格监测普及程度核心指标。要加强普及程度中入学率、完成率、辍学率、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等核心指标的监控。要以农村学生的入学和巩固为重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控辍保学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普及程度各项指标高于验收标准。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县(市、区)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89号)要求,做好教职工编制调整计划,逐年抓好落实,配齐配足合格教师,确保在“国检”时基本达到要求,代课人员比例降到10%以下。抓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建立和完善城乡中小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继续落实支教政策,加快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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