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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三)对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逐项对照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总结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考核认定。对各商业银行主要考核其对安阳经济发展的贡献,内容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廉政建设等。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金融联络办会同人行安阳支行、安阳市银监分局实施。
  对各保险公司主要考核其对安阳经济发展的贡献,内容包括重点工作目标、日常工作目标、廉政建设等。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金融联络办实施。
  对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核结果报分管副市长,由分管副市长于2007年1月底前推荐出拟表彰单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对其他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对照市政府审定的年度经营发展目标,认真总结目标执行情况,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考核认定。具体考核工作按副市长分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口实施,考核结果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并由分管副市长于2007年1月底前推荐出拟表彰单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
  奖惩工作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一)对县(市、区)的奖励。
  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政府,授予“安阳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市、区)政府,授予“安阳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市的位次明显前移的县(市、区)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二)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
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安阳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安阳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省排序明显进步、某一方面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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