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目标;
--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目标;
--市行政便民中心:保留申批事项进入行政便民中心、投资建设项目绿色通道、配置保障中心工作设施目标。
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县(市、区)、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安政办〔2004〕126号)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目标办备案。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县(市、区)、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市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县(市、区)和各部门的党政领导陪同、座谈、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县(市、区)、各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县(市、区)、各单位负担。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考核认定结果要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07年1月20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报市政府(一式15份)。考核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市政府目标办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3、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不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逐项对照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总结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和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廉政建设目标的测评和考核认定,由市监察局负责,并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结果报市政府。
3、分口评议。由各位副市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于2007年1月底前推荐出拟表彰单位。
4、汇总审定。由市政府目标办对市直单位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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