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行会商制度。市工业经济运行局组织有关单位定期会商,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制定措施。紧急情况下实行日会商制度。
6、指导、协调、配合有关县(市、区)及行业实施区域和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
(三)紧急状态下,煤电油运气调度应急措施原则保障顺序为:
1、市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公安机关,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
2、抢险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病毒检验(保管)实验室等。
3、生活用水、天然气,居民用电、供暖等公共服务企业。
4、公共有线、无线通讯企业,广播电视、报社,办理居民储蓄业务的银行。
5、城市交通、铁路指挥调度中心,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
6、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7、季节性很强的农业(林、牧、渔)生产活动。
8、大专院校,国家省、市级科学研究机构。
9、连续性原材料生产企业,如冶金、化工、水泥等。
10、非连续生产加工企业,如纺织、轻工、服装等。
11、娱乐、休闲、旅游、艺术等公共场所或企业。
12、其他涉及煤电油运气产品或服务消费的经济实体。
(四)煤电油运气应急运转期间,为保证调度协调应急措施效果,缓解紧急状态,市工业经济运行局可以商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市政府提出以下煤电油运气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1、对煤电油运气相关企业或县(市、区)实施临时应急政策,稳定或增加生产供给能力。
2、减免煤电油运气相关行政性规费,简化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
3、向煤电油运气企业运行急需进口原料、材料、设备等提供相关方面的优惠和支持。
4、动用政府储备物资和商品,征调商业流通企业相关库存物资和商品,缓解部分社会需求。
5、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特别紧缺情况下,临时管制部分地区或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加强对价格的监管,按应急措施计划方案下达分配、销售和运输计划,保证煤电油运气的基本供应和运输畅通。
6、对基本生活必需的煤电油运气商品或服务实行临时配给,组织煤炭、电力、成品油、运力、天然气消耗量较大的企业减产、停产,相对增加煤电油运气的基本供给。
7、制定、审批煤电油运气产品或服务的应急技术标准、规范、措施等。
8、依法采取有关物价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进行物价监督,组织物价执法检查。
(五)煤电油运气调度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市工业经济运行局对煤电油运气调度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组织评审或评价,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调整、终止的建议。提出终止建议时,应同时提出有关善后事宜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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