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目标。“十一五”末,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到2.15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的2.79吨标准煤降低23%,年平均节能率5.1%。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3.86吨标准煤以下,比“十五”期末的5.36吨标准煤降低28%以上;重点行业、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内平均水平。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坚持“农业立市、工业强市、三产富市、文化兴市”的指导思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根据区位优势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快我市旅游、商贸、物流、地产等三产服务业的发展步伐,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二)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合理延伸产业、产品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按照产业规模快速扩张、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骨干企业不断壮大的原则,振兴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食品工业等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纺织、医药、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我市百户重点企业发展,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和能源利用效率低的新建项目。
(三)优化用能结构。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的管网工程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积,提高城乡居民燃气普及率,减少煤炭直接使用,实现以气代煤。引导和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大力支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高效新能源,推进我市秸秆气化、发电和生物质柴油项目建设。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从资源开采、生产生活消费、循环再利用等环节入手,在企业、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和农业生态园区)、城市建设三个层面上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积极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被列为省循环经济试点的安钢、安化、开发区要抓紧实施试点方案,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