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开展项目督查,依法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依法建设水平。
1、依法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认真做好项目选址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向省建设厅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向项目所在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2、依法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凡省重点建设项目要依法开展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房屋建筑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与重点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都要经有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才能使用。
3、依法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场交易管理,严肃查处应招标不招标、应公开招标不公开招标、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和标后不履行中标承诺、人员不到位等违法违纪行为。
4、依法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的若干规定》([2006]6号)。凡不符合征地拆迁“三条红线”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5、依法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不合格和不符合建设程序的工程,要完善有关手续,否则不得(交)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二)制订我省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程序指引,规范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省建设厅将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广东省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指引》,争取今年内完成,以进一步指导我省大中型建设项目依法和依照程序开展建设工作,规范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行为。
(三)切实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重点项目高质安全建设。一是开展全省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工作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加强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形成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和有效工作机制。二是开展以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各方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和建筑企业执行安全许可证制度等情况,提高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