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规字[2007]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城建局(市政园林局、风景名胜局、公用事业局、市容环卫局、城管局、城管办)、房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
做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规[2007]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要认真按照建设部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
二、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或修编城市规划时,要将公共场所和新建住宅小区的自行车存车用地、存车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城市规划。
三、各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检查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要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自行车存放点的看护工作。
四、各级城建监察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配合公安、规划等部门,认真做好公共场所自行车停放管理的整顿工作,督促市民按照制定的存车地点停放车辆,切实维护市容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