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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的通知

  汇总时按照2个“Yˉ”相当于1个“N”,1个关键项“Yˉ”相当于一般项的1个“N”。通过百分率计算来评定是否通过验收,用一般缺陷/总条款,一般项的缺陷率≦15%,关键项属于“N”的0条,即为通过验收;一般项的缺陷率≦15%,关键项属于“N”的≥1条,即为未通过验收;一般项的缺陷率﹥15%,即为未通过验收。
  六、结果评定

┌───────────┬──────────┬──────────────────┐
│关键项属于“N”    │一般项的缺陷率   │       结 果         │
│           │          │                  │
├───────────┼──────────┼──────────────────┤
│0           │    ≦15%    │   兽药经营企业通过检查验收。   │
├───────────┼──────────┼──────────────────┤
│≥1          │    ≦15%    │  兽药经营企业未通过检查验收。  │
│           ├──────────┤                  │
│           │    ﹥15%    │                  │
└───────────┴──────────┴──────────────────┘


  附件4:
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兽药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
  二、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准名称或注册的企业,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简历、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份;
  四、企业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份;
  五、企业人员组织机构图、全体人员名录(包括学历复印件等)一份;
  六、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学历或职称复印件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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