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验收总体情况
一、本次验收涉及内容五类 项,其中未检查项目 项,原因:
(一)
(二)
二、综合评定结果:
涉及总条款 24条, 其中
涉及一般条款14条,结果属于“Y” 条,属于“Yˉ” 条,属于“N” 条,不符合率为 %。
涉及关键条款10条,结果属于“Y” 条,属于“Yˉ” 条,属于“N” 条,不符合率为 %。
三、验收组总体意见:
(一)申报材料齐全(是□ 否□);
(二)现场检查验收符合《
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是□ 否□);
(三)补充说明:
(四)验收结论:1.通过□ 2.不通过□
四、验收组成员:
验收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3:
北京市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一、 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二、兽药经营企业检查验收项目共24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0项,一般项目14项。
三、检查项目分布状况(关键项/检查项):机构与人员2/4;场所与设施3/8;制度管理3/10;质量管理1/1;其它项目1/1。
四、 组织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检查时,须以申请检查范围,按照兽药经营企业检查验收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五、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评定。评定结果分为“Y”、“Yˉ”和“N”三档,判定某项基本符合要求(如打分应在80分以上)的,打“Y”;判定某项存在一定缺陷(如打分应在80-60分之间)的,打“Yˉ”;判定某项缺陷严重(如打分应在60分以下)的,打“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