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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的通知


检查验收总体情况

  一、本次验收涉及内容五类   项,其中未检查项目  项,原因:
  (一)
  (二)

  二、综合评定结果:
  涉及总条款 24条, 其中
  涉及一般条款14条,结果属于“Y” 条,属于“Yˉ” 条,属于“N” 条,不符合率为  %。
  涉及关键条款10条,结果属于“Y” 条,属于“Yˉ” 条,属于“N” 条,不符合率为  %。

  三、验收组总体意见:
  (一)申报材料齐全(是□ 否□);
  (二)现场检查验收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是□ 否□);
  (三)补充说明:

  (四)验收结论:1.通过□   2.不通过□

  四、验收组成员:

  验收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3:
北京市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一、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二、兽药经营企业检查验收项目共24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0项,一般项目14项。
  三、检查项目分布状况(关键项/检查项):机构与人员2/4;场所与设施3/8;制度管理3/10;质量管理1/1;其它项目1/1。
  四、 组织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检查时,须以申请检查范围,按照兽药经营企业检查验收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五、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评定。评定结果分为“Y”、“Yˉ”和“N”三档,判定某项基本符合要求(如打分应在80分以上)的,打“Y”;判定某项存在一定缺陷(如打分应在80-60分之间)的,打“Yˉ”;判定某项缺陷严重(如打分应在60分以下)的,打“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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