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经营企业应具有冷藏设备,保证冷链运送。
*2.5.库房(冷库)建筑应符合防潮、防火要求,保持清洁和干燥,库房应有保证兽药正常储存的货架、地面衬垫物、有必要的冷藏、防冻、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所经营的兽药质量。
2.6.对温、湿度有要求的库房(冷库),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并记录。
2.7.企业应设有档案室或配备档案柜,并设专人管理。
2.8.企业的经营地址应与注册地址一致。
3.制度与管理
3.1.企业应备齐与兽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兽药产品质量标准。
3.2.企业应建立员工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记录。
3.3.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凭证、记录应存档备查。
*3.4.企业应制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出库等工作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3.5.企业应制定兽用生物制品的购销管理制度。每批兽用生物制品均应有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内容包括商品名、通用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有效期、购销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等;购销记录应保存在药品有效期后1年。
3.6.企业应建立供货商质量评估制度,同时建立供货商档案。
3.7.企业应建立兽药退货和收回的书面记录。
3.8.企业应建立兽药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对用户投诉的质量和不良反应等问题应有详细记录。
3.9.企业应建立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处理登记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记录,并及时上报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10.直接接触兽药的员工(验收、库管、销售、质量管理)应进行相关项目的身体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质量管理
*4.1.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包括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每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合格证及批签发手续、批准的兽药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样本复印件。
5.其他事项
*5.1.企业应提供与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签订区域代理协议、与国外生产企业或在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或与代理商签订的经销协议,并注明经营范围和起止时间。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