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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的通知

  汇总时按照2个“Yˉ”相当于1个“N”,1个关键项“Yˉ”相当于一般项的1个“N”。通过百分率计算来评定是否通过验收,用一般缺陷/总条款,一般项的缺陷率≦15%,关键项属于“N”的0条,即为通过验收;一般项的缺陷率≦15%,关键项属于“N”的≥1条,即为未通过验收;一般项的缺陷率﹥15%,即为未通过验收。
  六、结果评定

┌─────────┬───────────┬──────────────────┐
│关键项属于“N”  │一般项的缺陷率    │        结 果        │
├─────────┼───────────┼──────────────────┤
│    0     │    ≦15%     │   兽药经营企业通过检查验收。   │
├─────────┼───────────┼──────────────────┤
│    ≥1    │    ≦15%     │  兽药经营企业未通过检查验收。  │
│         ├───────────┤                  │
│         │    ﹥15%     │                  │
└─────────┴───────────┴──────────────────┘


  附件4: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兽药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
  二、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准名称或注册的企业,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简历、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份;
  四、企业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份;
  五、企业人员组织机构图、全体人员名录(包括学历复印件等)一份;
  六、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学历或职称复印件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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