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对温、湿度有要求的库房,温、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
2.6.易燃、易爆、腐蚀性及有毒药品应设立单独的库房,专人保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7.企业应设有档案室或配备档案柜,并设专人管理。
2.8.库房与经营场所应在同一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且库房地址应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9.企业的经营地址应与注册地址一致。
3.制度与管理
3.1.企业应备齐与兽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兽药产品质量标准。
3.2.企业应建立员工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记录。
3.3.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凭证、记录应存档备查。
*3.4.企业应制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出库等工作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3.5.企业应制定兽药产品购销管理制度。每批兽药均应有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内容包括商品名、通用名称、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有效期、购销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等;购销记录应保存在药品有效期后1年。
3.6.企业应建立供货商质量评估制度,并建立供货商档案。
3.7.企业应建立兽药退货和收回的书面记录。
3.8.企业应建立兽药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对用户的兽药质量投诉和兽药不良反应等问题,应有详细记录。
3.9.企业应建立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处理登记制度,同时建立相应记录,并及时上报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4.质量管理
*4.1.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包括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进口兽药通关单、每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及合格证、批准的兽药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样本复印件。
附件2:
北京市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审批现场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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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验收单位 │ │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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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 验收类型 │初次□ 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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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电话 │ │ 邮编 │ │
├───────┼──────────────┴──────┴───────────┤
│ 企业经营地址 │ │
├───────┼─────────────────────────────────┤
│ 企业库房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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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房电话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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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兽药品种类│ │
│ 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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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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