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加强废旧金属处置的环境保护。要加大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单位的环保宣传力度,增强经营业主环境保护意识。对收购单位拆解废旧器材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收购单位停业整顿或者予以关闭。对拆解过程中易产生危险废物、有害废物的,要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全过程监控。对随意倾倒废液、废渣以及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经营单位,要严肃查处。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配合。
三、健全机制,规范发展
(一)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长葛市等重点地区要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指导帮助行业协会逐步建立健全行业规章制度,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建立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废旧金属收购市场经营秩序联席会议制度,由公安、商务、工商、环保、城管、安监、整规办等部门和供销、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建设等单位组成,定期交流、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废旧金属收购管理中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整规办负责督查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
(三)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各级公安部门要设立废旧金属收购业监管举报投诉电话,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对经营业主因主动反映问题、提供破案线索造成经济损失的,各级公安部门和各相关行业可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并予以奖励。对促进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当地政府应予以表彰奖励。
(四)建立定期排查、暗访和宣传教育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废旧金属收购市场经营秩序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排查结果及时报市整顿和规范废旧金属收购市场经营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级公安部门每10日要对本辖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检查1次,检查情况要有民警日记记录和详细的登记记录;各相关执法部门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实行暗访,对暗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通知当地政府进行整改,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签订责任书、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行业法规教育,让广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了解掌握管理规定,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