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广大水稻种植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领导要认真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协作,扎扎实实做好实施工作。
(二)各区县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在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直补和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政策规定,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中代扣任何款项,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农民。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规、触犯刑律的,应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级政府要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和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市农业局举报电话:89016134
市财政局举报电话:63899159
附件一:2007年度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分户申报表
附件二:2007年度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乡(镇)申报汇总表
附件三:2007年度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区县(自治县)汇总表
附件四:2007年度 区县(自治县)水稻良种补贴财政直补农民清单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2007年度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分户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单位: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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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身份证号码 │家庭│ 通讯地址 │电话 │ 补贴款存入存折(卡) │ 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补贴金额│补贴对象│
│ │ │人数├───┬───┬───┤ ├────┬───────────┼───────┬────┤ │ │
│ 姓 名 │ │ │ 乡镇 │ 村 │社(组│ 号码 │开户机 │ 存折(卡)帐号 │水稻(种子)名称│种植面积│ │ │
│ │ │ │ │ │ ) │ │构名称 │ │ │ │ │签字认可│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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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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