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2007年国家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07〕24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局、财政局:
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提高粮食品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农业部、财政部今年在我市实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良种推广补贴是国家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的重要政策措施,有利于调动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恢复和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实现我市粮油生产目标。
一、补贴范围
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范围:重庆市内种植水稻的区县(自治县),按原农业税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良种水稻面积给予补贴。即补贴面积不能超过原农业税计税面积。
二、补贴对象
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对象是:补贴范围内,实际种植水稻良种的农户。由区县根据当地情况规定具体的享受补贴对象。
三、补贴标准
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实行直接补贴方式,按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享受补贴的农户,每亩补贴15 元。
四、补贴兑付程序
(一)申报、公示、报送时间
1、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由村(居)委会按补贴对象逐户登记填表(见附件一),交补贴对象签字确认后在村委会或村集中活动地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农业部门审查,送财政所复核后由乡镇政府报区县农业局、财政局,区县农业局、财政局核实后将附件一、二、三汇总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备案。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抽查。
2、为了尽快将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各乡镇应在6月底前完成申报、公示、审核工作;各区县应在7月底前完成审核、抽查工作,并将申报、汇总表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区县完成审核、抽查工作后要及时将补贴兑付到农户,最迟应在9月底完成补贴资金兑现工作。
(二)兑付补贴
收到国家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后,市财政局先预拨到区县财政,由区县财政局向代理发放金融机构提交《2007年度 区县水稻良种补贴财政直补农民清单》(附件四),同时拨付资金到代理发放金融机构直补资金专户。代理发放金融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将直补资金存入补贴农民存折(卡、单),定期向区县财政局报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