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2007年1月15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0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我市“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事关高、中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和谐无锡建设大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清当前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全力以赴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保持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稳步增长,确保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要建立健全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积极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又要主动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整体合力。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消除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各高校、中专校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不断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内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努力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要加大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