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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人[2007]38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人事部决定组织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6号)。根据文件精神,现对本市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列入选拔范围。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的重点是在本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以及在“四个中心”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具有较大潜力的优秀人才。上述选拔对象中,被纳入本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优先予以推荐。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三、选拔程序
  1、各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各部门(系统)根据基层推荐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部门(系统)推荐人选;
  2、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
  3、网上公示;
  4、确定推荐人选;
  5、上报国家人事部。
  四、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报送情况综合报告1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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