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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市场化运作的意见的通知


  5.工业性项目等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江阴市、宜兴市范围内的由江阴市、宜兴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以及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和新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用地、工业性物流项目用地、科研设计用地、金融保险项目用地、营利性公用设施用地、营利性教育用地、营利性医疗卫生用地等,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锡山、惠山、滨湖和新区范围内的生产性工业用地、工业区配套设施用地,由锡山、惠山、滨湖、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在所在区工业性用地土地市场实施。

  四、市场化运作一般程序

  1.编制地块规划。由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及集约用地要求,合理确定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规划指标,编制地块规划,出具规划文本及地块规划图。

  2.设定地块建设使用条件和准入条件。由发改、经贸、国土、建设、外经、环保、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集约用地政策、具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联合论证,确定推出地块的投资强度、工业技术工艺、建设使用、环保等要求,以及意向企业的规模、资质、行业等相关条件。其中属于省以上核准类项目,必须报省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以意向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3.地块的前期开发整理。具体地块涉及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由市(县)、区或有关开发区、园区组织实施。

  4.土地价格确定。根据规划要求和使用条件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底价评估,报国土资源部门地价讨论小组讨论确认。

  5.编制、公告土地出让方案。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有权批准机关审批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苏省土地市场网、无锡日报等媒体上发布地块出让公告。

  6.组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会。出让方案公告后,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会。

  7.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地块竞得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按照无锡市《关于认真执行〈无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要求签订,合同中必须明确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项目建设开工、竣工期限约定等相应条款,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实施全程跟踪管理。

  8.办理有关手续。竞得者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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