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局制订的《关于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意见
(市国土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现就本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整合目标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进一步改变,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整合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年-2010年)》和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的要求,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工作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为主体,适度整合其他矿山,关闭不符合规定的矿山。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小矿密集区、对当地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