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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五、借出款是单位借给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用作临时周转的款项。单位办理借出款业务必须订立借款协议,规定借款用途和还款期限,跨年度使用的借款,应于年度终了,办理借款书面确认手续;单位财务应定期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借款使用情况,并督促借款按期归还。

三、应付款项

  第四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付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和代管款项等债务业务,单位对债务业务应按照以下规定实施管理:
  一、应付票据是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单位签发商业汇票,除按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以外,另应在备查簿中作出补充登记,包括应付票据的种类、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二、应付账款是单位因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等而应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单位应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及时付款,对逾期未能支付的款项,应落实相关责任人查明原因;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由相关责任人提交书面说明,报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集中进行清理。年度终了,对应付账款应进行逐笔清理和确认。

  三、预收账款是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单位应在收款的同时,落实货物的供应和劳务的提供情况,及时办结款项的结算手续。

  四、其他应付款是因各类非经营性业务所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单位应根据当事方提供的合法票据,及时付款。年度终了,对其他应付款余额逐笔加以清理,并按现金制会计核算原则确认收入。

  五、代管款项是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党费、团费、学会会费、工会会费等。年度结束,将代管款项的余额与相关部门核对,一般不得结转确认收入或支出。

四、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统一管理,建立定期清查、确认机制,防止单位资金被挪用和违规运作,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六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在年度财务分析报告中对账龄在1年以上的往来款项进行专门陈述,说明坏帐形成的时间和原因,交代催收催缴及其落实情况,提出对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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