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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得出的主要结论应为: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3.4.2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3.4.3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受理中心负责编制环境应急总结报告,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市政府备案。

  3.4.4 根据实战经验,市环保局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3.4.5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章 应急保障

  4.1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环保应急措施的经济投入,保证购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所需经费。

  4.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要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的安全畅通。

  4.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4.4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现场查处组、监测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指挥部报告群众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向指挥部报告群众疏散的方式,由指挥部通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第五章 培训演习

  5.1 宣传培训

  5.1.1 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是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新闻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环保知识宣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群众掌握发现环境污染隐患、消除环境影响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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