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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1.1 四级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环保局主管环境监察的副局长为总指挥,市环境监察支队长为副总指挥,环保局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环境监测站长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2.1.2 三级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环保局局长为总指挥,环保局主管污染控制和环境监察的副局长为副总指挥,市环保局职能科室负责人、市环境监察支队长和环境监测站长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2.1.3 二级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总指挥,市环保局局长为副总指挥,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为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2.1.4 一级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长为总指挥,主管副市长、市环保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许昌军分区、驻许部队、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为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2.2 组织指挥

  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设在许昌市应急联动服务指挥中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指挥部成员坐镇指挥中心指挥。下辖应急处理查处组、应急处理监测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受理中心、信息发布组、专家组。

  2.3 职责分工

  2.3.1 指挥部

  (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

  (2)负责制订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局报告,征得上级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

  2.3.2 市环保局

  (1)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

  (2)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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