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1.3.3 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1.3.4 一般环境污染事件(IV级)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

  1.4 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4)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5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中长期影响,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其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2.1 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