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加强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为目标,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努力推进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到2010年,全市所有村(居)委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各项自治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好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逐步提高农村村委会“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和城市社区居委会“居民直接选举”的比例,不断规范民主选举的程序,提高民主选举的成效。继续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10年均达到省级标准。1-2个市(县)、区成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单位。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全面完成街道、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达标建设,到2007年底,所有街道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进一步理顺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的关系,创造条件建立社区事务工作站,保障社区自治正常开展。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步伐,“十一五”内建成市、区、街、居四级联网,实现“数字社区”。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大力培育社区民间组织,积极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
(五)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满足社会服务需要为目标,坚持培育与监管相结合,大力推进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推进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制化。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登记和管理,全市民间组织的登记合格率、年度检查参检率、非法民间组织查处率均达到100%。建立民间组织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开展民间组织诚信自律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充分发挥作用的各类民间组织,全市民间组织每年增长速度达到5%以上,到2010年总数达到2000个以上,其中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不少于50%。深化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全面完成“政会三脱钩”改革工作。
(六)以加强城市管理为目标,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积极搞好地名信息服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总体发展规划,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完成对市区、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中心镇的地名规划编制。完善市建成区的地名标志设置,完成镇级地名设标工作,做到全市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全面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善地名数据库、地名热线、地名网站,提升地名信息化服务的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从促进城市管理、方便群众生产与生活出发,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积极推进行政村的撤并整合,到2007年,基本完成3000人口特别是2000人口以下行政村的撤并整合工作。适时实施镇改街道、村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