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办法
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文艺特长生高考原始成绩,按规定标准加分后形成总分成绩,由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考生志愿向高校提供电子档案信息,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总分成绩择优录取。对《资格审查表》(附件2)、《加分证明表》(附件3)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加分。
四、教育部在上海试点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等6所高校和其他外省市高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列入这些院校文艺特长生的入选名单须经招生院校测试合格,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热线”和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集中公示。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7〕21号)实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学校要重视文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各校和招生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资格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相关证明必须验证原件,如发现徇私舞弊、违反纪律者,将取消考生加分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07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
2.2007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高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略)
3.市级竞赛活动优胜者加分证明表(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1:
2007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
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
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交响乐团(重点团队)
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女子吹奏乐团(重点团队)
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一团(重点团队)
4.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二团(重点团队)
5.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仲盛舞蹈团(重点团队)
6.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一团(重点团队)
7.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二团(重点团队)
8.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三团(重点团队)
9.上海市学生艺术团艺术体操队(重点团队)
10.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书画社(重点团队)
1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工艺表演一团(重点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