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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李刚、焦锡武、鹿建宇、王玉民、王炜东、魏宏昌、熊西庆、田庆忠、赵文场、窦金旺、邓立章、王金相、赵秀志、王兵法、王平双、邓琳、李志铭、付书堂、张忠臣
  (二)对连续3年荣获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有关人员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张和、邵金远、郭力铭、徐鹏越、王佩珍、李明俊、韩喜斌、刘继红、王晓蒙、许冬梅、郭瑞、艾延丁、冯革新、胡封敬、郑秀博、孟繁荣、程波、李分顺、张新民、牛守军、苏建平、朱性福、付兴舜、李耀华、石增全、杨家保、代战红、冯守清、王显生、何录良、牟振斌、周彦斌、李瑞霞、牛玉新、付柏乡、孟照秀、刘文艺、胡海利、王贵安、张泉
  (三)对在2006年度目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同志予以表彰
  孙晓黎、贾国良、王汉民、段保生、陈伟、彭传盛、马驰、徐君红、张红云、赵虎山、何建友、王建兴、尚志勇、刘建乐、姚连营、陈丛辉、袁峰、李如意、张地、叶克林、邢斌、王朝峰、李习军、张伟、张长河、董胜林、宁超峰、杨永军、张玲
  以上获奖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并记入本人档案。
  对被评为2006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重点工作单项奖的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受奖励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财政全供单位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支付,非市财政全供的单位和驻市有关单位的奖励资金由各单位自筹解决(企业可摊入成本)。
  全市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奖励单位名单

  一、优胜单位
  长垣县人民政府10万元
  新乡县人民政府10万元
  红旗区人民政府10万元
  牧野区人民政府10万元
  市民政局2.7万元
  市国家税务局56万元(自筹)
  市财政局7.23万元
  市政府办公室3.72万元
  市地方税务局33.12万元(自筹)
  市人事局2.43万元
  市审计局2.16万元
  市监察局3万元
  市林业局2.43万元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0万元(自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41万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91万元(其中自筹0.6万元)
  市水利局5.4万元市公路管理局3.87万元(自筹)
  市农业科学院5.79万元(其中自筹0.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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