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建立检测评估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长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责任。建立咨询听证制度,形成各方面积极参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建立学生学业质量跟踪、监测、评估、反馈机制,重点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和高中办学效能评估机制,改变单纯以升学率和分数评价区域和学校的做法,每年出台义务教育质量评估报告和普通高中办学效能评估报告,科学反映我市基础教育状况,对区域、学校推进素质教育、办学效能情况向社会公布。
23.加强督导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育督导力量,逐步配齐各学段督学。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把落实《
义务教育法》、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定期专项督导和不定期随访督导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素质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在个别学生负担较重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辖学校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公开设立“减负”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学校设立“减负”督察员,受理群众举报,检查本地、本学校“减负”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立学生课业负担备案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违犯“减负”有关规定者,违规当事人3年内评定职称和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学校不得评为规范化学校,已经评为规范化学校的,要予以撤销。
24.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领导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深入进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意识,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社会不良影响。
25.坚持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管理,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社会及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形成良性互动。
实施素质教育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推动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要从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出发,分阶段、有重点地确定实施素质教育规划,明确目标,分清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