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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14.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以提高师德修养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师教育思想的转变,完善教师培养梯次结构,发挥好名师的带动作用。启动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运用好“教育博客”等平台,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整合资源,加强区县教师教育机构建设,发挥好阵地作用,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建立起有利于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快农村教师专业化成长进程。
  15.加大班主任队伍建设力度。加强班主任工作的研究,选拔有爱心、业务能力强、善于管理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对班主任在职务聘任、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经济收入等方面予以倾斜,任期内考核合格的班主任,可以直聘。
  五、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出发点,进一步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16.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要坚持基础教育的公益性,依法落实政府责任,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区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有针对性地采取规范办学行为的措施。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现有国有民办学校必须达到“四独立一分离”的要求,即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的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毕业证书,严禁搞“校中校”或“一校两制”。义务教育段学校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择校生,严格控制借读生。努力解决班额过大问题,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把择校额度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择校生比例要有控制,经过审批,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赞助生、自费生等各种名义招收学生。积极创造条件,逐年减少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在义务教育段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各种名目的实验班、特长班。因教育教学需要确需举办的,属义务教育段的,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属普通高中的,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停止举办。经批准的各种实验班、特长班,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普通班级相同,不得额外加收费用。规范普通高中基本建设,未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杜绝盲目攀比、建设豪华学校的行为。
  17.严格控制上课时间和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学生在校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要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以上、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小学、初中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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