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发测绘作业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为使测绘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测绘外业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的基本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测绘局《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对我省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技术人员(技术员职称以上人员)核发测绘作业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我省核准的测绘资质单位(含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办理测绘作业证。
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作业证核发工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发测绘作业证。
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的测绘作业证核发工作,并负责下列工作:
1、受理测绘单位的测绘作业证申请材料;
2、对测绘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转报材料。
三、测绘作业证颁发工作,按下列的基本程序进行:
1、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通知本辖区测绘单位申领测绘作业证。
2、测绘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测绘技术人员学习《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填报测绘作业证有关表格;
3、测绘单位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4、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阅,并提出审核意见;
5、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转报测绘单位申请材料;
6、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查、核发测绘作业证。
四、测绘单位提交申请测绘作业证的材料,经审查符合《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规定的,给予核发测绘作业证。
测绘单位提交的申请测绘作业证材料,经审查不符合《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规定的,测绘单位应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核发测绘作业证;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发测绘作业证。
五、测绘作业证核发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期分批、集中办理的方式进行。测绘单位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集中向省转报。提交申请材料和转报的时间要求详见《测绘作业证核发工作时间安排》(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