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运营和监管机制。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统一征收,建立征收激励机制,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社会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预警监测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依法纠正社会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监管,实现规范运作和基金保值增值。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调剂机制,合理调度资金,增强调控能力。
(3)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从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入手,加强基础管理,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流程,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继续保持100%,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率比例。
4.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1)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以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推动各类用人单位普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检查督导制度,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以非国有企业为重点,着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继续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职工安置方案的事前指导、事中审核和事后监督,实现劳动关系的平稳过渡。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及规则,完善三方机制的职能和运作方式,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加大劳动标准推行力度。
(2)加强宏观调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发挥各种调控手段的综合效应,建立完善调控有力、规范有序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转变,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继续发布工资指导线,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改进和完善以岗位工资为方向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建立职工个人收入与所在岗位、劳动贡献紧密联系以及与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逐步接轨的新机制。在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完善企业职工持股、技术入股、专利产品入股办法。完善企业工资法规体系,加大企业拖欠工资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防范和治理企业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
(3)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仲裁庭办案制度,强化劳动争议仲裁自身监督。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仲裁员等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现代化、标准化仲裁庭,提高劳动仲裁公信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在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
5.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1)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框架。制定出台《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工伤保险规定》和《山东省生育保险规定》,修改《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和《
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地方立法进度,研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地方立法规划,进一步完善我省的劳动保障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