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按照我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逐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工作。
养老保险。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完善省级统筹制度。不断扩大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十一五”期间基本覆盖各类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积极推进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2006年从3%起步,逐步提高做实比例。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工作,逐步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以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辅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事业单位转企后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工作。
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实行市级统筹。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逐步提高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支出比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问题,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个人缴费记录。
医疗保险。加快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合理确定不同缴费主体、缴费水平、保障标准和医疗服务范围相对应的多形式、多层次保障方式,逐步把各类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强化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搞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在大中城市推行信用等级制度。探索门诊医疗保障与社区医疗机构挂钩、高级别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等办法,合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探索总量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部分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建立反欺诈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努力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提高保障水平。
工伤保险。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管理操作体系,制定出台工伤保险地方法规,健全规范工伤认定制度、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和工伤待遇支付程序、标准及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
生育保险。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地方法规,规范生育保险的保障项目和保障方式,完善政策体系。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措施,稳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实现生育保险津贴的社会化发放。
农村社会保险。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多种模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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