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确保2007年建成完善的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人力资源市场。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完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及结对帮扶等援助制度,构建集岗位开发、再就业服务、托底安置于一体的基层再就业援助体系。按照就业服务体系“三化”建设要求,健全完善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及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着力推进服务功能多元化、服务方式人性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公共就业服务。
(6)建立失业调控机制。将失业调控纳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从源头上控制失业。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把握关闭破产工作力度,妥善安置职工;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调控失业人群的分布,缩短失业周期,合理分散失业压力,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加强对失业形势的分析和失业监测,开展失业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7)完善境外就业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境外就业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境外就业管理制度,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境外就业三方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境外就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办法,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实行量化管理和考评,使境外就业管理工作更加高效规范。积极组织境外劳务项目考察和推介活动,强化中介机构的品牌意识和观念,打造一支品牌化的境外就业服务队伍,发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境外就业规模。
2.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1)强化就业培训体系建设,全面推动素质就业。以构建多层次、市场化、社会化的就业培训体系为目标,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等各类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大培训格局”,面向社会开展就业训练、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2)统筹社会力量扩大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一批示范性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推进现代职业培训制度模式的建立。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使城乡没有继续升学的青年都能通过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引导高职院校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动员和指导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加强校企联合,推行定单培养,建立符合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
(3)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技能劳动者评价、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平台,研究制定职业技能标准,提高技能鉴定质量。鼓励行业、企业和全社会开展各种类型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库,加强高技能人才管理,提高和落实技能人才待遇。推动企业、行业普遍建立首席技师制度,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技能劳动者使用与培训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