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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劳动者技能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规模宏大、技能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普遍提高,实现从人口大省到人力资源强省的转变。到“十一五”期末,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0万人,占规模以上企业技能劳动者的25%左右,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22万人。各类职业技能年培训总量达到300万人次以上。技工学校在校生稳定在35万人左右。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每年65万人以上。

  3.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保基金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00万人、1500万人、900万人、900万人、600万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0年,基金收支总规模比2005年翻一番,基金累计结余300亿元以上。

  4.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长效机制,劳动合同制度普遍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比较规范,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8%以上。各类城镇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签定率达到99%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继续强化目标责任制。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观念,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坚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内容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

  (2)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举的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扩大就业的关系,做到经济增长、结构调整、企业改革与扩大就业统筹兼顾。把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并积极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其他宏观经济政策上。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广开就业门路。大力推广劳务派遣、再就业基地和社区就业等模式,拓展就业空间。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按市场需求发展接续产业,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

  (3)健全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继续完善税费减免、财政投入、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援助、主辅分离、规范企业裁员等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扩大政策享受对象范围,建立按照就业任务安排就业资金的稳定机制,形成政策明晰、运作规范、效果明显的积极就业扶持政策体系。通过实行首问负责、督查通报、责任追究等,建立起上下畅通的政策落实机制。

  (4)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体制,实现城乡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政策的统一。大力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维护权益三位一体的劳务输出工作模式;组织实施“双百工程”,抓好输出输入双向对接;继续开展“西输东接”工程和“南下北上”行动,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推进劳务输出在规模、质量上有更大发展。积极实施劳务输出品牌战略,增强山东农村劳动力在国内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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