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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十一五”时期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协调、实现重点突破,努力做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逐步形成扩大就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衡量工作的出发点,认真解决好劳动保障领域内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妥善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保障范围,增强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突出解决好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让广大劳动者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统筹兼顾,继续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培训就业、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规划统计、信息网络、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探索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问题,消除影响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制度性、机制性障碍,注重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好当前突出矛盾,同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采取典型引路、区域协调、分类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4.坚持强化综合协调,推动劳动保障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促进就业再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把劳动保障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协调有关方面,形成合力。要因地制宜,选准切入点,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协调联动,集中力量,对影响劳动保障事业全局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突破,开创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四、“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就业方面,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职业培训方面,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技能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社会保障方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劳动关系方面,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

  1.城乡统筹就业。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失业调控,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十一五”期间,力争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20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8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120万人;开展再就业和创业培训2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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