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顺利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非国有企业达到63%。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市一级全部建立,县(市、区)基本建立了相应机构。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劳动关系处理政策逐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劳动争议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适应转轨时期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初步形成,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普遍建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2005年底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6581元,年均增长13.6%。
5.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围绕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地方立法,先后出台了《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发布实施了《
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2部政府规章,修改了《
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初步构建起了符合山东实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了征缴社会保险费、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检查,查处大量违法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经验。“十五”时期是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速度较快、改革力度较大、成效较为明显的时期,为“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是推进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把劳动保障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来抓,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把劳动保障事业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责任制,形成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的工作格局。
2.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劳动保障工作,是推进事业全面发展的根本原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劳动保障工作,围绕大局,服从大局,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正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协调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3.坚持用以人为本指导劳动保障工作,是推进事业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把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发展。“两个确保”得到巩固,加强三条保障线衔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帮助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参保的劳动者提供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拖欠问题。劳动保障工作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拥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