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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饮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饮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卫函〔2007〕123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避免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践行“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高度上来,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效措施,把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为切入点,依法做好卫生监督工作。
  (一)近期我省各类特色菜馆、“农家乐”、度假山庄等餐饮、休闲场所已陆续开放,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餐饮业法人代表作为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并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好餐饮具卫生和消毒、食品原料索证、食品加工过程、饮用水卫生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二)在节日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日常监督管理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村婚宴进行集中整治,对那些利用节日期间向群众销售假劣食品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三)结合近期卫生监督的重点工作要求,做好餐饮业食品原料专项整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预防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既往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供水进行检查,积极帮助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三、要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及时通报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建立和强化食品监管工作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好工作职责,形成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合力。
  四、广泛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注重执法监督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食物中毒的危险因素和可能感染食源性疾病的健康风险,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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