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
3.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4.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强化扩面工作,重点组织好私营企业、城镇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优先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工伤康复制度。
5.生育保险。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管理,加强生育保险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极探索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直接向农民补贴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逐步形成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完善和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和基金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采取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稳步推进失地失海农民、务农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小城镇农转非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强化基金征收管理,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营。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确保社会保险待遇依法按时足额支付。
8.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廉租住房、冬季采暖、灾害救助、突发性救助为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及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逐步建立低保标准随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生活必需品支出和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加大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的就业援助力度,建立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社创业基金,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基地建设、技能培训、流动资金支持。到“十一五”期末,使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脱贫率达到20%。健全以紧急应急救援为核心的救灾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成5800户农村困难居民的危房改造,增强农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9.不断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大力发展老年产业,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形成以老年福利服务为重点、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养老机构床位达3万张,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特困老年人达8000户,改建61所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10.大力弘扬慈善理念,形成多层次的慈善组织网络。全面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推进慈善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为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提供载体和平台。加强慈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逐步营造与国际慈善运作模式接轨、具有大连特点的慈善发展环境,树立平等友谊、正义公平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1.进一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就业人员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制度覆盖所有企业。规范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的事前指导、事中审核和事后督查。
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非国有企业为重点,着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积极探索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切实发挥集体合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三方机制的职能和运作方式,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